日前,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立項、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的《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規范》國家標準,經起草單位調研、起草、研討和修改完善后,形成征求意見稿。
冰鮮品溫度應始終保持0℃~4℃
《規范》稱,本標準適用水產品流通過程中的冷鏈物流服務。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水產品冷鏈物流服務可參照執行。
《規范》對設施設備作出要求。水產品在收貨、驗收、貯存、加工、配送、發貨、運輸等過程中,應采用溫度記錄設備或溫度檢測材料進行溫(濕)度監控和記錄。冷庫溫度記錄間隔時間不應超過30min/次,冷藏車的溫度記錄間隔時間不應超過10min/次。
針對裝卸條件,《規范》要求,應控制冰鮮品裝卸貨時間,冰鮮品溫度應始終保持在0℃~4℃。冷藏蝦體等小型冰鮮品應保證其處于不脫冰狀態,蝦體溫度應低于4℃。應嚴格控制裝卸作業環境和時間,-18℃凍品溫度不應高于-12℃。
在運輸期間,廂體溫度應≤-18℃, 運輸過程中最高允許升溫≤-15℃,但裝卸后應盡快降至-18℃以下。
此外,《規范》還對倉儲、加工配送、貨物交接、包裝與標志等作出要求。
據悉,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。
目前水產品冷鏈流通率距目標差距較大
《規范》編制說明中稱,國家發改委《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(2011-2015年)》中提出,要進一步提高水產品冷鏈物流水平,增強食品安全保障能力,在2015年水產品冷鏈流通率應達到36%以上,冷藏運輸率提高到65%,流通環節的水產品腐損率應在10%以下。
但《中國冷鏈物流發展報告》(2012年版)數據顯示,我國2011年的水產品流通率為23.39%,水產品冷藏運輸率為42.93%,水產品腐損率為10.44 %,距離目標值有較大差距,冷鏈裝備質量亟待提高。
鑒于該情況,我國應結合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,借鑒國際先進經驗,盡快建立水產品流通行業標準體系。